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就业培训 >> 正文  

个人可以享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http://www.tlldbzh.gov.cn 08-04-11 07:50:05 作者:[] 来源:[]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的,在 8000/年的减免额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 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享受满 3年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 2万元左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原则上须经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 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 1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 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展期不贴息 )。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在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 25%贴息 (展期不贴息 )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