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与对象
1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
4类人群: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
(2)
办理程序
1
)个人贷款:
贷款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军人持退出现役有效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或《创业计划书》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
)创办合伙企业贷款:
贷款申请人持合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认定书》、主申请人及合伙人《再就业优惠证》、主申请人身份证、录用备案花名册、合同书前往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