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职工调入。
外地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入我市:
1)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在我市无法调剂的特殊工种和专业技术人员;
2)夫妻分居,其中一方年龄已满
30周岁,并且一方户口在我市的;
3)父母户口在我市,年老体弱并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4)符合随军条件的驻铜部门随军家属要求调入我市的;
5)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给予照顾调入我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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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地职工调入程序。
外地职工调入我市,应由职工本人申请,调出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工种和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的,须出具调入单位的专题报告;
2)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须由其配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夫妻分居证明;
3)要求照顾父母调入的,须由其父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4)随军家属调入的,须出具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的随军批复。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函至调入单位商调。调入单位认真审查调入职工档案后,如同意调入,发同意调入商调函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再发函至调出地,同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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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市职工调出程序。
本市职工异地调出,应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商调表报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函与调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待调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调入后,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介绍信,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