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先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许可证、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申报材料
1
)拟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3份,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
)拟聘外国人的意向书;
3
)拟聘外国人的申请报告;
4
)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5
)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
6
)拟聘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
7
)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8
)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证件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
2)外国人就业证的申报材料
1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
2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份
3
)被聘用外国人所持职业签证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
4
)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证件;
5
)被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
6
)与被聘外国人的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被聘外国人近期免冠照片(
2寸)
1张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
3)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申报材料
1
)拟聘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
3份,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4
)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5
)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6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