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介绍补贴
对持有《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介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与成功介绍就业情况直接挂钩,具体补贴办法见第
12页的职业介绍补贴。
(2)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持《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可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绩效挂钩,具体补贴标准按不同的技术工种培训成本确定。原则上,对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00元;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术工种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分别增加
200元、
150元、
100元、
50元补贴;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增加补贴
200元。
7个月内未申请补贴的,不再给予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与鉴定时,如个人缴费学习,培训与鉴定结束后,可凭培训机构开出的票据、
《安徽省就业服务卡》、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根据规定
申领
相关补贴;
如个人学习时不缴费,培训与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垫付后再统一申领,本人不再享受补贴。
(3)
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
持《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
可参加市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采取与培训成本和培训绩效挂钩的办法。按创业培训成本核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培训合格一名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创业成功率、教学质量等考核检查情况,给予
定点培训机构
不高于
1000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