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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


http://www.tlldbzh.gov.cn 08-04-11 07:48:25 作者:[] 来源:[]

(1) 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介绍补贴

对持有《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介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与成功介绍就业情况直接挂钩,具体补贴办法见第 12页的职业介绍补贴。

(2)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持《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可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绩效挂钩,具体补贴标准按不同的技术工种培训成本确定。原则上,对持《就业服务卡》人员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00元;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术工种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分别增加 200元、 150元、 100元、 50元补贴;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增加补贴 200元。 7个月内未申请补贴的,不再给予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与鉴定时,如个人缴费学习,培训与鉴定结束后,可凭培训机构开出的票据、 《安徽省就业服务卡》、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根据规定 申领 相关补贴; 如个人学习时不缴费,培训与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垫付后再统一申领,本人不再享受补贴。

(3) 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

持《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 可参加市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采取与培训成本和培训绩效挂钩的办法。按创业培训成本核算培训补贴,原则上每培训合格一名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创业成功率、教学质量等考核检查情况,给予 定点培训机构 不高于 1000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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