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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办理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http://www.tlldbzh.gov.cn 07-11-28 09:32:42 作者:[] 来源:[]

办理对象:

本市所有用工单位都可以为其全部或部分职工办理包括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出具档案证明、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指导及日常管理、申报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以及退休手续在内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办理程序:

    1、由经办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商定代理事项,填写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

    2、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协商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后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开始代理单位委托的各项事项。

    项目经办:市劳动力市场

    联系电话:212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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