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皖发〔2007〕21号、铜办〔2008〕25号文件规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接收安置计划,对部队移交我市的军
转干部档案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接收其档案:
(一)原籍或入伍所在地是铜陵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铜陵的。
(三)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铜陵。
(四)其它符合中央和省政策规定的。
二、编制我市军转干部年度安置计划
1、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市军转办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
2、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根据省下达的安置计划、近三年来各单位接收安置情况、当年拟新增人员情况,并结合党政机关需求专业人员情况统一编制
3、提请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实施。
三、对军转干部进行量化计分
1、根据军转干部职级、军龄、任职年限、学历、立功受奖、惩戒等要素和规定的分值进行。
2、审核军转干部档案,填写《军转干部量化积分表》,军转干部签字确认本人考核积分。
3、团职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量化计分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军转办负责。军转干部考核计分由市军转办统一汇总。
四、公布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和军转干部量化计分。
五、按考核积分顺序,组织军转干部现场集中选岗位,并当场公布选择结果。
六、向接收安置单位通报军转干部选岗结果,并向接收安置单位移交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档案。
七、向省军转安置部门上报安置结果,发出报到通知,接受军转干部报到,办理各种关系接转手续。
八、对超过报到期限,不向市军转办报到的军转干部,退回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