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工伤职工在治疗终结30日内,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待遇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单位在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我局网上下载或来我科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6、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8、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服务窗口:5号 服务电话:2126837、2126073
二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一)二次住院备案手续办理: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我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我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我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二)二次住院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我科备案的《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我局网上下载或来我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服务窗口:5号 服务电话:2126837、2126073
复查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治疗期结束后,因治疗需要确需复查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复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一)复查备案手续办理: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我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申请复查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申请复查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复查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我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我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二)复查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我科备案的《工伤职工申请复查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我局网上下载或来我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服务窗口: 5号 服务电话:2126837、2126073
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确需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用人单位持医院证明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一)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办理:
1、由用人单位持定点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来我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将上述《申请表》送至我科进行审核,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由我科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我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二)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我科备案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我局网上下载或来我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备案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其他
服务电话:2126837、2126073 服务窗口: 5号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定点医院提出意见,并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或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备案或确认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一)旧伤复发备案(确认)手续办理: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我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旧伤复发治疗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申请表》送至我科进行审核,符合旧伤复发条件的,由我科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我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4、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体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咨询电话2126829)
(二)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我科备案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表》一份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我局网上下载或来我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