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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结束后门诊检查、二次住院的备案和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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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10-02-08 08:09:38 作者:[] 来源:[] |
办事程序:伤残职工旧伤复发或二次住院需要治疗,应有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申请复查备案表》或《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经核准备案后,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办事时限:登记备案即到即办,费用报销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部门: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 2126837、2166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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