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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医疗费用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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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10-02-08 08:11:40 作者:[] 来源:[] |
办事程序: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 30天内,用人单位应为其填写《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提交①工伤认定书;②工伤职工身份证;③诊断证明复印件;④在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单据 (包括发票、清单和病历、出院小结及病案 )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转外治疗的需提供转诊审批材料,旧伤复发需提供备案表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材料,办理医疗费用核报手续。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部门: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 2126837、216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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