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工伤保险 >>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8 10:30:49 作者:[] 来源:[]

  法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办事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生活自理障碍鉴定,发给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自理障碍鉴定通知书。

申报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要出具工伤认定通知书,有关工伤或者非因工伤残、因病医疗所有病历、检测、检验、检查资料。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目前暂定280/人次,今后按安徽省制定的新标准执行。

项目经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126829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