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办事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组织人员对申请工伤事故场所、事故经过、事故在场人员进行调查,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批准,发给工伤认定决定的通知书。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经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212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