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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额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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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9 14:09:56 作者:[] 来源:[] |
办事程序: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待遇审批标准进行审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的次月。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
经办部门: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38 216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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