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法制监察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查办案件期限、受理条件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9 07:41:00 作者:[] 来源:[]

1、对控告、举报和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当事人;(2)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属于本级管辖范围;

2、已立案的案件按有关程序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对已立案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的,结案期限不超过90日;

4、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3日市劳动保障局法制科提出。

项目经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2126826  2126827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
调解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