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申领劳动保障年审报告书和年审手册等资料。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年审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和有关表格。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年审单位自查情况,依法进行审查。
4、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年审不合格单位,责今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整改的,依法处理。
5、劳动保障部门在媒体上公布年审结果。
经办部门: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21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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