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待遇申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申请表》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金
填写《被征地农民死亡丧葬补助费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火化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包含注销信息)、申报人身份证(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待遇领取证。
二、审核程序
(一)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市社保中心农保科初审→局养老保险科复审→市社保中心农保科办理待遇领取证→基金统计科领取存折。
(二)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金
由村(社区)协理员填写《被征地农民去世丧葬补助费申报
表》一式三份→村(社区)盖章→乡镇、街道(办)盖章→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审核→农保科初审→局养老保险科复审→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财务统计科支付。
三、办理时间
1.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当月前来申报的,于次月享受待遇。
2. 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金当月申报的当月享受,延迟申报的则扣减相应多领待遇。
四、办事窗口
市社保中心农保和失业保险服务科(5号窗口),联系电话:212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