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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科各项业务工作流程


http://www.tlldbzh.gov.cn 11-06-30 09:16:06 作者:[] 来源:[]

参保登记科各项业务工作流程

一、五大保险新参保业务

参保程序:

一、新单位参保登记

一、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编制税务缴费微机编码,如果已经编制过税务缴费微机编码的可直接来社保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

二、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一式三份);

4、《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二份)

5、每月20日前报送参保资料,次月缴费。

备注:(一)、各险种的缴费费率见下表:

险种类型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承担

20%

2%

6.5%

4元/月

单位承担

一类0.5%

二类1%

三类2%

单位承担

0.8%

个人承担

8%

1%

2%

6元/月

合 计

28%

3%

8.5%

10元/月

(二)、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其本人的月实际收入作为标准,如其月实际收入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应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应按最高缴费基数执行(2011年7月~2012年6月各项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月1718元,最高为月8586元),今后每缴费年度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服务时限:工作日时间即时办理

办理窗口(五楼2号窗口) 咨询电话:2166052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程序:一、因流动就业需要转出铜陵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来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此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因流动就业需要转入铜陵市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在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如符合转移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我科将和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入事宜。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的期限规定:

按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定,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部门:五楼参保登记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2—2126863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

1、参保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社事务所报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每月1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到市级经办机构复审: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龄人员3份、年缴人员1份);

(2)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龄人员2份、年缴人员1份);

(3)《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到龄人员2份、年缴人员1份);

(4)参保登记汇总表(到龄人员3份、年缴人员2份)

(5)《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费申请表》二份;

(6)《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7)二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待遇申请人员);

(8)需要开证明的人员证明一份;

(9)代扣代缴协议一式二份。

3、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0日将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相关信息传送到参保人指定的银行进行代扣代缴,银行制作缴费存折后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到村、社区,村、社区(居委会)向参保人发放,参保人缴费次月后享受有关待遇。

备注:参保人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及时到社区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社区专管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变更情况汇总上报至经办窗口,完成变更信息的录入更改。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标准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到所在社区填写变更表,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标准。12月15日前,社区协管员将变更缴费标准人员名单汇总报经办窗口。未填写变更表的人员,视同按上年缴费标准缴纳。

办理部门:五楼参保登记科(2号窗口)

办理时限:参保工作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62——2166052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一、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铜陵市新农保参保登记表》,申请参保缴费。

二、村协理员在收到《参保登记表》后,对参保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铜陵市新农保新增参保人员汇总表》(铜新农保表2-2),报乡(镇)经办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查后录入计算机信息库,确认后报区经办机构。区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保资料进行复核。

三、复核后的的材料报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市级经办机构在工作日内即时复审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缴费后享受有关待遇。

办理部门:五楼参保登记科(2号窗口)

办理时限:参保工作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62——2166052

五、被征地养老保障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一、由被征地村(居委会)报送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参保:

1、被征地村(居委会)向所在区申请参保的报告;

2、被征地村(居委会)所在区向市人社局的申请报告;

3、被征地村(居委会)对各村民及外挂户登记情况的报告。

4、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原土地面积、已征地面积确认件;

5、征地农民的花名册;

6、参保时公安部门对现有人口的确认件;

7、历年征地批复及协议;

办理部门:五楼参保登记科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62—2166052、216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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